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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5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氣象法部分條文,除警報、豪雨與颱風以外,其他如龍捲風、冰雹等開放民間氣象公司經中央氣象局許可參與預報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經氣象局許可者,得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,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及颱風預報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。有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者,應同時註明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。 新聞傳播機構報導非氣象局發布的氣象或海象預報,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應同時註明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。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等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;並得按次處罰。情節重大者,得廢止其許可。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日前表示,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民間氣象公司除颱風與雨量外,其他可預報的氣象範圍如龍捲風、冰雹等;媒體引用外電或民間氣象公司相關氣象資訊,都須引用氣象局資料,才不會有聳動、誇張情節出現。10406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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